学校占地面积998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8518平方米,绿化面积11166平方米。校园内高楼掩映,古树参天,“和平堂”、“民主楼”古朴雅致,教学楼、图书楼、男女生公寓、学生食堂卓然拱立,10000平方米的综合大楼,大气磅礴,校园网、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报告厅、生态馆、天文台、理化生实验室设施,音体美各类器材配套。校园环境优美,草坪如茵,嘉木成荫,宜人益智。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52人,其中特级教师2人,骨干教师1人,省级骨干教师3人,省级教坛新星3人,市级学科带头人5人;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600余人。
青阳中学目前已被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学校”、“安徽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安徽省电化教育设备一类达标学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规范化考点”、“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学校”“市花园式单位”、“市文明单位”和“市绿色学校”等光荣称号。2003年初被省教育厅命名为“安徽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基本条件安徽省池州市青阳中学
1、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上述要求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的现实表现作出鉴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及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现已取得本科学历(不含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适用上述条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不具备上述学历、任期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4、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提供免试审批表)。
5、担任校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三教育教学条件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上一学年的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务员、电教员、实验员或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任期内授课平均课时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上述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
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须提供近3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要有3人以上考评意见和时间以及专家签名,并由教研部门统一密封)。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证明)。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课改、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等校本教研、培训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任现职期间开设2次校际公开课,且获好评(须附经验证的近3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和公开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及评价意见)。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任期内有农村中学任教1年经历的,须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效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没有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的,要按规定参加支教,申报时须提供《池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备案表》、支教工作计划、课程表以及学校证明等有效材料。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累计不少于10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
(1)因教学和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省级教育部门、教育和人事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赋3、5、10分,受到县、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赋5、10分(表彰名称仅限于“教师”、“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
(2)因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市、省级“教坛新星”的,分别赋5分、8分、10分(须附获奖证书原件)。
(3)担任班主任,关心学生,言传身教,深受学生爱戴,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县、市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称号每次分别赋3、5、10分;或所带班级获得县、市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团支部)称号每次分别赋3、5、10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的个案分析材料。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中,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平均成绩或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前茅(高中前三分之一名,初中前四分之一名,小学前五分之一名),每次赋3分,每学期计一次(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区〉范围内比较,并且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没有安排统考或抽测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初中和小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以及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前三分之一也可,每学期计一次,每次赋2分,须提供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示问题的实施方案),(县级检测赋5分,市级检测赋8分)。
(6)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科技评奖、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省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5、3分;市一、二、三等奖赋5、3、1分;县一、二等奖赋3、1分(同一参评项目多层次获奖,只计一次高分,不重复计分。除省一等奖外,该项累计赋分不超过6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四、破格评审的补充条件
申报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
(二)参加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破格答辩取得良好等次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省级以上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省“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均须附证书原件)。
2、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篇幅以书中署名的部分或章节计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4、参加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省级专业研究会活动,教学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2次(附推广文件或正式出版光盘)。
5、参加省级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省级课评比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课评比获得二等奖以上。
6、所任班级学科的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国家一等奖或2人次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7、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承担部级规划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的前三位,不含子课题),经专家组鉴定获得好评。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一等奖1次)。